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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狗致人损害,伤害别人宠物狗犯法吗

编辑:撸猫达人 时间:2022-12-21 16:09:01 来源:宠物吧

对狗“恐惧”也能恢复正义

宠物狗致人损害,伤害别人宠物狗犯法吗

宠物狗非接触性对人的伤害应予赔偿

目前,家庭饲养宠物狗非常普遍,外出遛狗时狗受伤、狗咬狗的情况也不少见。 但是狗很害怕,人受伤了,到底该由谁来赔偿呢? 近日,在法院终审判决的宠物伤害案中,当事人因躲避未系狗绳的大型犬摔伤,养狗被判近30万元赔偿金。 记者采访西城法院的一位法官表示,类似纠纷屡见不鲜,宠物狗非接触伤人,应该像养狗人一样进行赔偿。

名词的解释

非接触性伤害

法官表示,狗对人的伤害不仅仅局限于撕咬、抓伤等与人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,狗接近陌生人吠叫、嗅闻的行为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,造成身心损害一些宠物狗的非攻击行为,如大声吠叫、奔跑等,与受害者没有直接接触,但只要与受害者的受害结果有因果关系,同样“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”的,宠物狗饲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避开狗摔倒了,损失了三十万美元

60多岁的朱阿姨出门遛狗,电梯一打开,一只没有系狗绳的牧羊犬跑了出来。 朱阿姨说边牧犬扑向了自己的小狗,吓得她拿着小狗赶紧闪开,在后退中摔伤,造成两处腰椎压缩骨折。 狗的主人在女人之后把狗带走了,那个朋友留下了。 后经物业公司调解,朱阿姨和养犬人与该女子意见不一致,不得不提起诉讼。

女子不承认遛狗时与朱阿姨有过接触,坚决不赔偿。 但朱阿姨提供了电梯视频。 视频显示,事发时,该女子和朋友带着自己的牧羊犬进入电梯,没有在狗身上系狗绳。 电梯一打开,边牧犬就冲了出来,女性和朋友急忙从电梯里追了出去。 过了一会儿,一个女人拖着边上的牧羊犬进了电梯。 电梯打开的时候,我看到大楼里有人倒在地上,但是女性朋友没有一起进电梯。 这个过程与朱阿姨所述事件的经过有很多很好的吻合。

在此案审理过程中,该女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遛狗时未与朱阿姨接触,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了朱阿姨陈述的事实经过。 经鉴定,朱阿姨的伤势构成9级伤残,仅伤残赔偿金一项就20多万元。

据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介绍,本市重点区域内不得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。 携犬出户应当系好狗链,携犬人应当携带犬只登记证,避开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。 饲养、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时,不得出户遛狗。 作为大型犬的饲养者和管理员,该女子违反上述规定,西城法院责令其赔偿朱先生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近30万元。 二中院最近终审维持原判。

狗之间互相争斗

不遵守规则者负责

采访中还发现了——遛狗的养狗容易成为其他狗伤害的对象的现象。 因为在遛狗的时候,狗之间不可避免地会扑过来咬人。 遛狗的人为了防止自己的狗被咬,承担了更多的风险。 上文中的朱阿姨也是这样,下述的这位李先生也是这样。

小李和何先生在小区的院子里遛宠物狗。 何先生家的西伯利亚雪橇犬突然咬住了小李的泰迪。 小李赶紧伸出手抱着自己的狗,结果被西伯利亚雪橇犬咬了胳膊,双方都报警了。

警方到场后,发现何先生养的西伯利亚雪橇犬没有犬证,随后联系相关部门禁止其养狗。 李先生去医院就诊,接种狂犬病疫苗等,支出医疗费1300多元。 她的泰迪脊椎粉碎性骨折,在宠物医院接受了15000多元的治疗。

关于事件的原因,双方都有各自的说法。 李先生指责西伯利亚雪橇犬过于凶狠,何先生反而说泰迪招来了挑衅,招致了“报复”。

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明确规定:“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 简而言之,不遵守规则者负责。

法官告诉记者,李先生的泰迪狗身材矮小,还系着狗链,符合相关规定。 霍先生的西伯利亚雪橇犬是成年大型犬,不允许在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饲养。 但是,她没有做犬证,也没有在遛狗的时候给狗戴上链子。 明显的违规是这起事件的原因,他声称即使泰迪先挑衅也没有拿出证据。 因此,法院认定何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恶意挑衅反而被咬

狗的主要举证可以逃避责任

法官表示,侵权责任法规定,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该法规定的基本宗旨是重点保护受害者的利益,从而规范饲养行为。 但也有例外,侵害人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的责任。 现实中,“招猫逗狗”的情况时有发生,动物饲养者尤其需要提高证据意识。

戚先生孩子出生了,老人又来家里带孩子,把自己养的宠物狗拴在门口养。 有一天,隔壁张老师路过时,被齐先生的狗咬了,马上报警要求齐先生赔偿。

戚先生很无聊。 自己的狗性格很温顺,从来没有惹过麻烦。 你怎么突然咬人了? 通过警察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复原了真相。 张老师第一次经过时,齐先生的小狗一点动静也没有。 后来,张老师回来了,把可乐罐一样的物体扔给小狗,踢了小狗四次。 小狗在第五次被踢时,猛撞在张老师的腿上,受伤了。

看了监控录像后,戚先生不同意赔偿。 她觉得自己按规定合理养狗,出于特殊原因把狗拴在家门口养,没有占用公共空间,也没有扰乱邻居的生活。 张老师被咬完全是自作自受。

经法官分析,齐女士将宠物狗饲养在家中的私密区域,并捆绑了狗绳,履行了相应的预防义务。 张老师主动挑衅,多次恶意踢,已经超出了正常逗狗的范围。 张老师明知有被宠物狗咬伤的风险,但依然冒险行动,损害是故意造成的。 因此,法院免除齐女士的赔偿责任,张老师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。

受害者“招猫逗狗”的,饲养员可以推脱责任,但张达法官特别指出,按照法律规定,受害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问题,需要宠物饲养员举证,现实中举证证明并不容易

“宠物狗的主人想要证明受害者有过错的话,需要提交现场的监视影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进行证明。 但是,如果事发现场没有设置监控视频,或者处于监控死角,或者目击证人不足,事件的经过就无法恢复,宠物狗饲养者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不利地位。”法官说。

本报记者孙莹

来源:北京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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